为保障图书馆特藏文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同时有效提高利用率,服务于学校教学和科研,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特藏文献借阅适用范围(不含古籍书库):海南地方文献库、海南大学文库、南海文献中心库、自由贸易港文献中心库等库藏文献。
第二条 凡到上述书库的读者须同时遵守《海南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海南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海南大学图书馆特藏文献借阅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校师生员工可凭已开通的本人校园卡到各特藏文献书库借阅普通特藏文献,不能使用他人的卡代借。校外读者不能借出本馆特藏文献,可在库阅览。
第四条 借还特藏文献需要在南馆四楼海南地方文献库内特定的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出及还回业务。本校师生员工一次可借特藏文献量最多为10册,借阅时间1个月,可续借2次,但不能连续无限期借阅。
第五条 各特藏书库内复本量为2册(含2册)以上的普通特藏文献可以外借,可拍照或在图书馆内的自助复印机上复印,且每次复?。ㄅ恼眨┑哪谌莶荒艹嵛南椎?/3。但库室内珍藏的孤本资料,即只有1册的文献不准外借,不予复印。
第六条 借书逾期的,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借后丢失或损坏的特藏文献,原则上要求赔偿同种同版本文献,并参照行业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禁止撕页、污损图书等不当行为,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借阅权限,必要时依法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纸本学位论文不外借,只能在本库阅览。非作者本人不能拍照、复印,读者须出示论文作者授权许可证明或者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方可拍照除保密期外或已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九条 地图、期刊(含合订本)、报纸(含合订本)等特藏文献不外借,不提供复印,可拍照。
第十条 本规定由海南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